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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寶集團“十條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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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不遲到、早退,不中途脫崗,按時做早操、唱廠歌、崗前宣誓,不用電腦、手機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切實做到在位要在崗、在崗要履職、履職要盡責。
2、按時參加集團公司各種會議和活動,一律不得無故不到會或讓人頂替。
3、工作日期間一律不準飲酒。
4、嚴禁司機及工作人員私自開車回家。
5、嚴格執行外出審批制度,助理以上領導出差或休假,需主管領導審批,中層干部外出或休假,需分管副總審批。
6、發生各類事故須在第一時間如實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逐級上報,不得遲報、謊報、瞞報。
7、嚴禁吃拿卡要,一經查實,開除出廠,永不錄用。
8、嚴禁聚眾賭博或吸食毒品,一經發現,開除出廠,永不錄用,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予以處理。
9、嚴禁利用工作之便,盜竊公司財物,一經發現,開除出廠,永不錄用。
10、領導干部要深入基層、深入工作現場,實事求是解決問題,不準打官腔、拿架子,流于形式,否則予以降職或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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