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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寶集團就相關媒體報道的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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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新聞媒體報道中提到山西潞寶集團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潞寶集團、我公司)因借款合同糾紛多次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但實際上針對我公司的執行程序已經暫緩中止,文章未能完整披露全部事實,給我公司造成了較大負面影響?,F特作出澄清說明,具體如下:
文章稱潞寶集團近日發生借款合同糾紛,但實際上(2019)京03執923號、(2019)京03執924號、(2019)京03執1014號案件是金融借款擔保合同糾紛。在上述案件中,主債務人是山西金暉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暉集團),而潞寶集團和另外數十個法人、自然人為金暉集團提供了保證擔保。
在訴訟過程中,原告中國民生銀行太原分行(簡稱民生銀行)查封凍結了金暉集團的有效資產,包括股權及多處房產。進入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民生銀行和金暉集團、潞寶集團達成一致意見:暫緩對潞寶集團采取執行措施,先由法院處置被查封凍結的有效資產。民生銀行已于2019年8月初向執行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暫緩執行潞寶集團的書面說明,執行法院已收到,隨后做了主題為以上內容的執行談話筆錄。潞寶集團也及時委派律師于2019年8月12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做了執行談話筆錄。執行法院同意對潞寶集團暫緩執行,先處置查封凍結的債務人金暉集團的有效資產。目前潞寶集團正在積極協助法院、協調各方,大力推動金暉集團有效資產的處置進程,以促進執行工作順利結案。
上述案件的執行標的額遠遠小于被查封凍結的有效資產價值,因此可以預見,最終潞寶集團不會因承擔保證責任而發生實質損失。
另外,文章提到的(2019)晉0406執152號案件屬工傷案件,執行標的額為6萬元,目前已達成和解,法院近期將做執行完畢結案處理。
潞寶集團是一家依法經營的民營企業,經營穩健,利潤可觀,債務可控,前景良好,發展后勁很足,要實現“三年再造一個新潞寶”的奮斗目標,為社會再做出更大的貢獻。
潞寶集團公司非常感謝新聞媒體、金融機構以及社會各界的關注與批評,同時也真誠希望新聞媒體能夠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關于大力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指示精神,全面客觀、實事求是的為民營企業的發展引導輿論支持。
山西潞寶集團焦化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8日

